义乌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考核办法
为鼓励和推动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推进土地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和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根据市委办〔2008〕51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励对象
1、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工作的镇(街)和村。
2、当年新增连片面积在5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规模流转(以下简称当年新增规模流转)的流出农户。
二、考核奖励的主要内容
(一)考核奖励办法
1、考核结果同镇(街)目标责任制挂钩。土地流转考核以管理服务工作考核和流转实绩考核为主,考核结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镇(街)目标责任制考核综合成绩。
2、对当年新增规模流转给予奖励。对当年新增规模流转的,将组织考核小组以定量(以流转面积为主)、定性相结合方法,就地验收。根据市委办〔2008〕51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若干意见》精神,从2008年起,市财政对当年新增连片规模流转土地在5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按流转合同的面积(以验收为准),一次性给予每亩 260元的资金补助(其中 200 元作为对流出农户的补助;60元作为对镇(街)村奖励)。奖励金额通过镇(街)统一兑现。
(二)考核主要内容
1、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工作考核(占30分):根据各地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依法操作和纠纷调处等情况考核计分。
2、土地流转实绩考核(占70分):流转实绩是指坡度在25度以下、用于农牧业生产的合同流转面积。其中:
(1)年底流转面积考核(占20分)。各镇(街)年底流转面积占上年耕地面积的比例达到40%以上的(含40%),得基准分20分,不足40%的按比例得分;年底流转面积占上年耕地面积的比例与上年同期相比,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2)当年新增规模流转面积考核(占50分)。各镇(街)完成市下达指导性任务的,得基准分50分,完不成的按比例得分;完成任务后,每增加100亩加1分。具体任务为:稠城、江东、稠江、北苑四个街道各1000亩,后宅、廿三里、城西、上溪、大陈五个镇(街)各2000亩,佛堂、苏溪、义亭、赤岸四个镇各3000亩。
三、考核验收程序
1、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工作及实绩考核。村级及时将土地流转信息和新签订的流转合同等资料报镇(街)土地流转职能部门;各镇(街)逐月汇总,并报市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年终,市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根据各镇(街)上报的有关资料及平时开展流转工作的情况,组织考核。
2、当年新增规模流转申报验收。对发生当年新增连片规模流转土地在5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以流转合同为准),以行政村为单位,按流入大户逐项进行申报。申报前,有关村须将申报表、流转合同、委托书等流转资料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各镇(街)负责对村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预验收后,按月报市土地流转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