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背景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出现滥占耕地、补偿标准过低、野蛮拆迁等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1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提高补偿标准,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记者:作为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副主席,近年来,您却对失地农民利益问题一直非常关注,并多次呼吁关注失地农民利益,为什么?
于新粒:我出生在山东农村,对农民有着深厚的感情!土地是农民世世代代赖以生存的根基。我做过大量的调研,一些地方农民“失地又失业”的现状令我不安。农村的民生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就无从谈起。
记者:根据近年来您对农村占用土地、侵害农民利益情况的调研,您认为目前主要存在哪些问题?于新粒:第一,随意占用农民土地现象突出,土地资源浪费也比较普遍,特别是一些市县、乡镇政府,随意突破建设用地指标;一些地方盲目兴办各类开发区,征占土地后又闲置不用。第二,对失地农民的安置补偿存在很多问题,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失地农民补偿金标准过低,直接损害他们的切身利益,许多农民面临着“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困境。
记者:您认为《意见》颁发后,还有哪些工作要做?
于新粒:关键问题是将《意见》落实到位,让农民尽早受益。但有些问题还需进一步明晰,比如法律上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谁”真正拥有土地?“集体产权”使得集体与农民在权益上很模糊。具体执行时,农民往往成为被损害的一方。如何健全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建议一是合理补偿。补偿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考虑土地对农民承担的生产和生活的双重职能。二是妥善安置。安置要给失地农民提供长期稳定的生活保障,重点解决好他们的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此外,我建议国家根据《意见》尽快制定相关法律,用法律法规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