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由于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分属于两个不同的体系,所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手续也各不相同,困难群体需要分别提出申请,很不方便。《规定》出台后,获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司法救助,而获得司法救助的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法律援助,申请程序大大简化。
浙江省《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若干问题的规定》07年10月施行之后,玉环县人民法院日前据此审结了首起相关案件,为当地务工的14名外省民工讨回了欠薪共计8万余元,而该案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仅用了10天时间。
来自湖北的何涛等人及部分陕西籍民工都在玉环县楚门求新冲件厂务工。今年以来,由于经营不善,厂里无力支付众人的工资,欠款达到了6.65万余元。众人多次向雇主孙某追讨,却没有要到一分钱。而身为老板的孙某在积欠了诸多工资及债务后开始转移、变卖冲床、模具等财产。
何涛等人在阻止无效的情况下,于11月6日向玉环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了法律援助的申请。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师随后帮助何涛等人向法院提起了诉前财产保全,要求查封楚门求新冲件厂内的冲床、模床等物。
通常,诉前财产保全不仅需要缴纳申请费,还要提供相应的担保金。此番,玉环法院则根据县法律援助中心出具的《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作出决定,直接给予这批民工司法救助,允许他们缓交880元的申请费。
考虑到民工经济困难、无力提供财产保全的担保金,该院还同意民工缓交相应的担保金1.5万元。在一切手续齐备的情况下,11月7日,法院在第一时间对孙某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查封了楚门求新冲件厂内的4台冲床。
11月12日,玉环县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诉状后当即立案,当日送达传票。14日,速裁法庭当庭调解、制作法律文书,确定次日为履行期。16日,该院执行局立案后,当天在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执行干警立即到被执行人企业处理保全查封的设备。11月20日,在业主的配合下,对模具进行了变卖。
11月21日,执行款到位。11月22日,法院当即支付了民工薪金8万余元,并解除了保全。该案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仅10天时间。
“让经济确有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群众打得起官司。”相关人员表露了他们的心声。据悉,这是今年10月10日,浙江省高院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玉环法院首个将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无缝衔接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