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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名尘肺农民工4年艰难维权路
2008-04-28 13:25 作者: 佚名 出处: 农民工维权网
陕西省山阳县27名民工因在洛南县陈耳金矿打工而患上尘肺,自2001年6月自费检查出矽肺病之后,为了获得职业病待遇和索赔,他们付出的成本,除了时间和金钱,还有14条生命。

  在陕西山阳县27名患矽肺病的农民工的维权历程中,农民工代表谭丛华4年来走过的维权线路如下:

  洛南县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洛南县劳动局—洛南县政府—洛南县法院—商周市劳动局—洛南县卫生防疫站—商周市卫生防疫站—陕西省卫生厅—商周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陕西省信访办—国家信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陕西省山阳县27名民工因在洛南县陈耳金矿打工而患上尘肺,自2001年6月自费检查出矽肺病之后,为了获得职业病待遇和索赔,他们付出的成本,除了时间和金钱,还有14条生命———从2002年10月洛南县法院立案至今,14名工友陆续离世。其中有3人因不堪忍受病痛、贫穷的折磨和感觉维权无望而自杀。

  他们至今未获赔偿。

  2001年9月,民工们在被确诊为矽肺病之后,向金矿申请享受国家职业病待遇。9月21日,集体向洛南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02年2月,农民工向省高院递交了集团诉讼状,并打算放弃劳动仲裁,与金矿打人身伤害官司。但集团诉讼被驳回,法院要求个案审理。

  为了早日立案,他们开始上访。之后,商周市政府、洛南县政府和山阳县政府召开了两次专题协调会,洛南县政府承诺尽快立案,并为农民工减免诉讼费。

  2002年10月,这些农民工接到案件受理通知书。

  受山阳县政府指派,山阳县司法局148法律服务所周全忠等律师接手该案,为尘肺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2004年底,此案开庭。

  2005年1月到3月间,判决下达,尘肺民工每人获赔约6万元,但赔偿至今未执行,对方总说没钱。

  为了立案、做鉴定、开庭、执行,农民工代表谭丛华几乎每周去一次陕西省信访办。因为尘肺,谭丛华每次走到二楼就开始气喘,歇好几分钟才能再向前。他去上访,为了省钱,都睡2元一天的通铺,啃馒头吃面条。

  谭丛华的妻子说:“为了看病和维权,已经借债好几万,我早就没有信心了。”

  《调查》反应 人大教授关怀:农民工权利保护是个大问题

  《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出炉后,《劳动法》奠基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研究会会长关怀参加了有关这份报告的研讨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关怀教授说,农民工权利保护问题是关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问题。

  在给予《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充分肯定的同时,对于农民工维权问题,关怀教授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从经济角度来看,农民工维权所耗费的大量的财力、精力,对农民工的家庭和本人造成极大危害。这就造成社会出现一系列不安定的因素。比如绑架老板、报复包工头,有些农民工甚至想到与他们同归于尽。”

  “从现有的处理劳动争议的制度来看,‘一调一裁二审’是指工会出面调解,劳动局进行劳动仲裁,如果不服再找法院,仍不服,再上诉。这样一拖再拖,几年时间就过去了。这种处理劳动案件的机制存在问题。因此,要将现行的‘一调一裁二审’改成‘一调或裁或审’,或者仲裁,或者直接上法院,简化程序。报告中提出的建立‘劳动法庭’有利于提高法院的业务能力,开辟专职解决劳动争议的场所。”

  “劳动部门的执法人员对农民工的重视程度不够。劳动关系无法认定,不签订劳动合同,真正发生问题时,就会有人声称‘没有劳动合同无法认定劳动关系’。所以,要使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更加明确,应把农民工问题纳入《劳动法》中,废除对农民工歧视性的规定。同时制定《工会法》,建议农民工建立自己的工会,代替目前的同乡会等组织,并加大《劳动监察条例》的贯彻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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