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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同比例,缩减代表规模的契机
2008-03-11 14:41 作者: 蔡永飞 北京学者 出处: 新京报
据报道,选举法的修改将列入2008年立法计划,十七大报告提出的“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有望成为现实。

  据报道,选举法的修改将列入2008年立法计划,十七大报告提出的“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有望成为现实。

  但是,“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将是哪一个比例呢,是把农村的比例变成城市的比例,还是把城市的比例变成农村的比例?这是十分重要的问题。笔者主张,统一比例宜以“以城就乡”。

  1953年,我国第一部选举法将全国人大代表中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定为八比一;1995年修改选举法时,将这一比例调整为四比一。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就是城乡一比四,城市按人口每24万人选代表1人,农村则按人口每96万人选代表1人。十一届人大代表的选举不管是多少人口选一个代表,城乡比例应还是一比四。

  所谓“以城就乡”的意思是,如果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不应当是把农村人大代表的选举也从每96万人选一个代表改变为每24万人选一个人大代表,而应当是让城市也按照每96万人口选举一个人大代表。也就是说,在修改选举法以实行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时候,不是要扩大全国人大的规模,而是要减少人大代表的人数。比如说,按照每96万人口选举一名人大代表,13亿人口应选出1560多名人大代表。

  也就是说,此次修改选举法,应当是一个缩小全国人大规模的一个机会;而缩小规模,就是提升人大议事效率以及推动人大代表专职化的一个机会。笔者认为,这是一个难得的历史性机遇,立法机关不应当放过,所有关心我国人大制度改革完善的人们也都应该珍视这一机会,努力抓住并且充分利用这次修改选举法的机遇。

  可以说笔者的主张是不需要论证的。既然过去一个人大代表能够代表96万人,那么当前和以后也是可以代表的。人大代表的思想水平、文化素质在不断提高,我们没有理由怀疑他们的能力和水平。非常重要的是,专职化是人大代表“称职”的必然要求,而要实行人大代表专职化,减少人大代表的人数是必然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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