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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考加分政策出台 农村独子最少加10分
2008-06-05 10:50 作者: 刘超 出处: 春城晚报  

    昆明市中招办昨天公布了2008年昆明市高中阶段招生加分照顾政策,农业人口独生子女若报考该市一级完中,可照顾10分;报考该市其他高中、中专、职高、职业中专的,可照顾20分。

    省级三好生可加15分

    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加15分;获市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加10分;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由省科协、省教育厅、省科技厅主办)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者,第一名(一等奖)加10分,第二、三名(二等奖、三等奖)加5分。

    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以下奖项(非报体育学校专业的)给予加分:参加重大国际比赛以及由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奥运项目)获前八名或获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加20分;参加省级(省政府组织的综合运动会、城市运动会以及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主办)体育竞赛(奥运项目)获单项前八名或集体前五名的主力队员(足球限11人以内,其他项目限6人以内)加15分,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加10分;参加市级(市教育局、市体育局联合主办)年度中小学生运动会,单项和集体项目(主力队员足球限11人以内,其他项目6人以内),获第一名的运动员加15分,获第二、三名的运动员加10分(其中:田径、游泳项目获第一、二、三名的加15分;获四、五、六名加10分)。

  教师子女可优先读师范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照顾10分;一级、二级英模子女及烈士子女照顾20分。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照顾20分。特等、一等伤残军人子女照顾10分;荣立一、二等功的现役军人和公(公安)、检(检察院)、法(法院)的干警子女照顾10分。

    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其他县(市)区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10分;民族自治县的贫困乡和其他县(市)区既是民族乡又是贫困乡(1998年前由省、市确定)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20分。

    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该市一级完中的,照顾10分;报考该市其他高中、中专、职高、职业中专的,照顾20分。

    另外,报考师范类中专学校的教师子女,报考医学类中专学校的在边境地区、贫困山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子女,以及报考中专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温情提醒

    10日至25日复核 同时满足几项取分值最高项

    以上各项照顾规定,其照顾分数不得累加。考生条件同时符合几项者,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实行照顾加分,其他项不再计算。

    昆明市中招办提醒,办理加分照顾复核手续的时间为6月10日至25日,请各县(市)区招办将已初审的考生加分照顾登记表(一式二份)及有关证明、证书及侨务、民政、计生等部门出示的函件(原件及复印件)等带齐,到昆明市中招办(小吉坡5号)统一审核办理有关照顾加分手续。(完)(记者 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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