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起,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住院时,其所持医保卡内余额在3000元以上,可用卡内余额抵顶住院押金。
8月5日,记者从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明确了全疆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据介绍,以往参保人员医保卡内即使有上万元余额,也不能抵顶住院押金,必须先支付现金。这主要是因为医疗机构与社保网络没有实现资源共享,医疗机构并不知道患者医保卡的余额,所以只能认“钱”不认卡。今后,只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在3000元以上,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就能用医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钱为其抵顶住院押金。
此外,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还可扩大用于支付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的门诊费用,实现家庭互济。
据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已8年,各项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平稳,个人账户余额较多。但按照初始规定,医保卡一般只能用于门诊看病和药店购药,居民在住院缴纳押金时仍需要支付现金。加之医保卡具有个人所有属性,家庭参保成员之间不能互济。针对功能单一的问题,自治区决定增加参保人员医保卡的“功能”。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各县市要切实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管好、用好医疗保险基金,把扩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工作与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紧密结合起来,做好政策宣传和各项具体要求的落实工作,让广大参保人员真正从中享受到便利和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