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促进各级农机部门通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公共服务能力,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工作,使我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成为一项党和政府放心、广大农牧民满意的金牌工程、阳光工程,2007年在自治区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加强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服务体系建设。为保证该专项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在调研、征求各地州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围绕贯彻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增强农机部门为农服务的能力,拓宽服务领域,大力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社会化和产业化进程,提高农业机械化服务水平,依法加强农机市场和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为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推进现代农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倾斜基层农机部门,切实增强基层农机管理服务组织的高效运转能力和提高为农服务的水平。要通过重点建设县(市)级农机局、推广站、监理站和农机化学校,特别是加强条件比较差的县市局及所属站、校的基本装备建设,缩小地区与地区、县(市)与县(市)之间的差距,使条件好的县、市农机系统装备更加完善,条件差的县、市农机系统迅速改善装备条件,以优带弱,做到全区协调平衡发展、整体提升,提高全疆县、市级农机体系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2. 坚持围绕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际工作需要,突出重点,完善手段。要通过建设,切实提高农机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程序,在机具选型、宣传、推广、管理、质量投诉处理等环节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完善服务设施,改善服务手段,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
3. 坚持重点装备,突出建设效果。通过建设,要使农机部门特别是基层农机部门的办公条件有一个大的改善,基本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现代农业的需要,通过办公手段的改善进一步激发农机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的热情。
二、建设的总体方案
(一)建设内容
根据实际调研,确定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内容:
1. 建设覆盖全区各地、县、市的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网络化管理系统,实现每个县(市)农机部门对每台机具建立购机档案并与自治区和农业部联网。
建设内容主要是装备必需的电脑、复印机、打印机、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和通讯器材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办公桌椅、文件柜等急需更新的办公家具。
2. 装备事故现场勘查设备、酒精检测仪、反光背心、录音笔等必备的农机安全监理检测仪器设备。
3. 装备多媒体教学宣传投影仪、拖拉机和主要农业机械的教学挂图、电子模拟教学显示仪、教学模具等必备的农机培训教学、推广宣传仪器设备。
4. 急需修缮的办公用房、拖拉机驾驶培训考场等。
(二)财政资金的使用原则
由于地区间、县市间农机部门工作装备条件差异很大,为了达到全区农机服务体系平衡发展、整体提高的目的,自治区财政资金1500万元以补贴的方式覆盖全区83个县、市级农机部门,并通过自治区级财政资金带动地、县财政资金的适当投入。
1. 每年安排的项目县(市),按照好、中、差合理搭配,补贴资金适度向条件差的县(市)倾斜。
2. 对于现有装备条件差的县(市)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条件较好的县(市)和过去已经补贴过的县(市)适当减少补贴额度,补贴不超过10万元。不足部分自筹解决。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
3. 项目资金使用上要贯彻自治区1号文件精神,向南疆地区和自治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县倾斜。
4. 对县、市党委政府在土地、土建工程、资金和人力等方面支持力度大的县(市)适当给予倾斜,加大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的支持力度。
5. 鉴于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有限,不能解决县市农机系统所有困难和问题,地(州)、县(市)财政应给予必要的配套资金。
6. 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坚决禁止建设办公楼房和住宅、购置汽车或用于办公出差、发放奖金福利等费用。
7.所有办公和专业仪器设备购置符合自治区政府采购规定的,须纳入当地政府采购。
(三)分年度建设规划
本项目建设分三年实施完成,实施期限为2007年至2009年,每年安排500万元,三年共计1500万元。
1. 2007年建设30个县、市级农机局、推广站、农机化学校和监理站,详见附表1。
2. 2008年建设25个县、市级和2个地区级农机局、推广站、农机化学校和监理站,自治区农机局信息站和推广总站,详见附表2。
3. 2009年建设28个县、市级和2个地区级农机局、推广站、农机化学校和监理站,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和自治区农机鉴定站,详见附表3。
三、项目实施办法及进度安排
(一)建设规划的制定
2007年2月底,自治区农机局安排各地、州农机局进行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调研,编制地区建设规划。
3月,根据自治区领导的指示,在政府办公厅的安排下,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财政厅和农机局为编制《2007~2009年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完成摸底抽样调研。
4月至5月下旬,自治区农机局在调研和汇总各地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完成《2007~2009年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经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领导审批。
(二)建设单位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批复
按照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领导批复的《2007~2009年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联合制定《2007年~2009年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服务体系建设总体实施方案》。每年由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联合发文,安排各地州农机局、财政局组织各年度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县(市)农机购置补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各项目建设单位在制定实施方案时,要按照本规划的建设内容,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节约实用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建设内容。
每个建设单位编制的《××县(市)农机购置补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地、州农机局和财政局审核汇总,由地、州农机局和财政局联合上报自治区农机局和财政厅审定,经批复后,由自治区财政厅拨付项目资金。
(三)各年度项目实施安排
1. 2007年度项目
6月上旬,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2007~2009年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服务体系建设总体实施方案》并安排2007年度建设工作,安排各地州农机局、财政局组织2007年度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提出有关要求;
6月底至7月上旬,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完成对每个建设单位编制的《××县(市)农机购置补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7月中旬,自治区财政厅完成本年度所有建设单位项目资金的拨付。补贴资金到位后,各项目单位组织实施。
9~10月,自治区监督抽查和地区检查。
11~12月,完成对各建设单位的验收;年度总结。
2. 2008年度、2009年度项目
2008年度、2009年度项目可于当年2至3月按照上述程序开始组织实施。
四、检查及验收办法
经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批复的《××县(市)农机购置补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是项目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一)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每个年度的适当时间,由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组成项目监督检查组,对本年度的建设单位进行抽查,抽查的建设单位数不少于6个(覆盖率20%);未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委托地区农机局和财政局共同检查。
(二)年度建设项目的验收
每个年度的11~12月,由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组成项目验收组,对本年度的建设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的建设单位数不少于10个(覆盖率30%);其余的建设单位委托地区农机局和财政局共同验收。
项目监督检查和验收的主要内容:
1. 建设的内容是否符合经批复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
2. 项目资金是否专款专用。项目资金的使用、形成资产的管理是否符合财务、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3. 装备的办公仪器设备等是否账实相符,专人验收。已装备的仪器设备是否落实到实施方案确定的部门中。
委托地区农机局和财政局共同验收的项目,需有当地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使用审查报告。
4. 地(州)、县(市)支持本建设项目的资金配套情况。
5. 项目建设中好的作法、措施和建设效果、建议等。
(三)三年规划的总结
本规划于2009年底实施完成后,将由自治区农机局对三年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对财政资金支持农机购置补贴服务体系建设的绩效进行综合评价,报自治区政府和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