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听说要发燃油补贴了,新疆旅游出租汽车公司联营车队的曾荣福脸上露出了笑容。6月30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了解到,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从7月1日起向全疆城市出租车、公交车以及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发放燃油补贴,1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
全疆平均补贴标准为:公交车每车2127.45元,出租车每车4918.23元。农村道路客运车辆每车具体补贴标准还在制定中。各地具体情况不同,实际发放额度略有不同。
首府万余车辆可领补贴
自治区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国际原油价格的不断上涨,6月20日,国家再次调整成品油价格。为减轻成品油提价对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治区决定继续对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行业以及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实施燃油补贴政策。全疆(不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有9086辆公交车和34610辆出租车以及15624辆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将受益。
据了解,乌鲁木齐市有4513辆公交车、7146辆出租车可领取燃油补贴。
全疆15个设市城市、3个县城的城市公交行业和13个城市、10个县城的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其余城市、县城的燃油补贴发放工作分别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当地交通部门负责实施。
燃油补贴实行相同标准
燃油补贴是政府对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影响到的城市公共交通增加的支出,以及公交企业由于实行低票价以及减免票政策形成的政策性亏损而给予的适当的补贴。去年自治区发放了两次燃油补贴费。
此次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行业燃油补贴由两部分组成:6月20日油价上调以前的调价补贴,补贴时间为2008年全年,公交车财政负担比例为100%,出租汽车财政负担比例为55%;6月20日油价上调以后的调价补贴,补贴时间为7月1日至12月31日,公交车财政负担比例为100%,出租汽车财政负担比例为100%。
根据自治区拨付给各地建设部门的补贴资金总额和2007年底全区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数量,此次燃油补贴不考虑车型和燃料种类,实行相同标准、按车辆发放。
油补发放不得附加条件
“各地要将城市燃油补贴方案、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向社会公布。”自治区建设厅负责人说,燃油补贴资金应实行专户管理,不得擅自改变和扩大使用范围。发放工作由当地城市客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放,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发,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不得搭车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