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5210-2004
发布时间:2004年1月7日 实施时间:2004年3月1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青蚕豆的产地环境、生产技术、病虫害防治、采收和生产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青蚕豆的生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T 8321 (所有部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NY 5010 无公害食品 蔬菜产地环境条件
3、产地环境
产地环境应符合 NY 5010 的规定。
4、生产技术
4.1 保护设施
青蚕豆生产采用露地栽培和保护设施栽培。保护设施包括网室、温室和塑料大棚等。异型品种间应有超过200m的隔离带。
4.2 品种和种子
4.2.1 品种选择
选择生育性状适合、抗病力强、抗逆性强、品质好、商品性好、高产、适应栽培季节的品种。
4.2.2 种子质量
种子质量应符合:纯度≥97%,净度≥98%,发芽率≥90%,水分≤12%。
4.3 整地
蚕豆的整地应根据不同的自然条件、前作、土质和耕作制度,主要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在冬春降雨量较多、湿度较大、土壤比较疏松的春播地区,采用翻犁整地;二是在前作为水稻的田块,水稻收获后的秋播地区,根据田块大小和地下水位高低,采用免耕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