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无公害食品标志或进行无公害食品年度抽查检验;
b)出口蔬菜、产品评优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c)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d)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6.1.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要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标志和包装。检验合格后并附合格证方可交收。
6.2 组批检验
同产地、同规格、同时收购的韭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批发市场同产地、同规格的韭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农贸市场和超市相同进货渠道的韭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6.3 抽样方法
按照GB/T 885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验单填写的项目应与实货相符,凡与实货不符,品种、规格混淆不清,包装容器严重损坏者,应由交货单位重新整理后再行抽样。
6.4 包装检验
应按第8章的规定进行。
6.5 判定规则
6.5.1 每批受检韭菜抽样检验时,对不符合感官要求的韭菜做各项记录。如果一根韭菜同时出现多种缺陷,选择一种主要的缺陷,按一个残次品计算。不合格的百分率按式(2)计算,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X=n/N····································· (2)
式中:
X——单项不合格百分率,单位为百分率(%);
n——单项不合格品的株数,单位为根;
N——检验样品的总株数,单位为根。
各单项不合格品百分率之和即为总不合格品百分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