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5.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b)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c)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d)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5.1.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要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标志和包装。检验合格后并附合格证书方可交收。
5.2 组批
产地抽样以同一品种、同一产地、相同栽培条件、同时采收的茼蒿作为一个检验批次;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相同进货渠道的茼蒿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5.3 抽样方法
按照 GB/T 8855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验单填写的项目应与货物相符,凡与货物单不符,包装容器严重损坏者,应由交货单位重新整理后再行抽样。
5.4. 判定规则
5.4.1 每批受检样品的感官指标不合格率按其所检单位(如每箱、每袋)的平均值计算,其值不应超过5%。其中任意一件包装的不合格率不应超过10%。
5.4.2 安全指标有一项不合格,或检出蔬菜上禁止使用的农药,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
6、标识
产品应有明确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的执行标准、生产者及详细地址、产地、净含量和包装日期等,要求字迹清晰、完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