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 抽样方法
产品抽样方法按 SC/T 3016 的规定执行。每批产品至少抽取五个最小包装件,样品总量不得少于500g。
5.2 判定规则
5.2.1 感官检验结果的合格判定按 SC/T 3016 的规定执行。企业生产检查时,感官检验结果的不合格样本数应小于或等于 SC/T 3016 中附录A中的合格判定数;监督抽查检验时,感官检验结果的不合格样本数应小于或等于 SC/T 3016 中附录B中的合格判定数;若不合格样本数大于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批。
5.2.2 安全指标的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
6 包装、标签、标志、运输、贮藏
6.1 包装
6.1.1 包装材料
所用包装材料应洁净、无毒、无异味、坚固。
6.1.2 包装要求
要求产品排列整齐,有产品合格证;包装过程必须保证产品不受到二次污染。
6.2 标签、标志
6.2.1 销售包装的标签
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标签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商标、原料、产品标准号、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生产日期、贮藏条件、保质期等。
6.2.2 标志
运输包装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注明商标、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运输要求、贮存条件等。
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运输中应防潮、防日晒、防虫害和有害物质的污染,不得靠近或接触有腐蚀性物质,不得与气味浓郁物品混运。
6.4 贮藏
产品贮藏于干燥、清洁、卫生、无异味、有防鼠防虫设备的仓库内,防止虫害和有害物质的污染及其他损害。不同品种、不同批次的产品应分别堆垛,并用木板垫起,堆放高度以纸箱受压不变形为宜。常温保藏,保质期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