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咸鱼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签、标志、运输、贮藏。
本标准适用于以海水鱼类为原料,经盐腌、晒干(烘干)后的制品,以淡水鱼为原料生产的咸鱼可参考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33 海水鱼类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461 食用盐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108 鲜海水鱼
GB/T 18109 冻海水鱼
NY 5172—2002 无公害食品 水发水产品
SC/T 3016 水产品抽样方法
SN 0125 出口肉及肉制品中敌百虫残留量的检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