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5209-2004
发布时间:2004年1月7日 实施时间:2004年3月1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青蚕豆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去荚青蚕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38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02 植物性食品中辛硫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04 植物性食品中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26 植物性食品中三唑酮残留量的测定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eqv IS0 874∶1980)
3、要求
3.1 感官指标
同一品种或相似品种,豆粒大小均匀,色泽和成熟度基本一致,新鲜,无杂质,无异味。无明显的机械伤、霉烂、冻害、褐变及病虫害等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