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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
将样品置于自然光下,用目测法检验新鲜度、损害、腐烂、异物、沾污物、机械伤、果柄和病虫害等;用鼻嗅法和口尝法检验异味。
4.2 安全指标
4.2.1 铅
按 GB/T 5009.12 规定执行。
4.2.2 镉
按 GB/T 5009.15 规定执行。
4.2.3 乐果、敌敌畏
按 GB/T 5009.20 规定执行。
4.2.4 噻螨酮
按 GB/T 5009.173 规定执行。
4.2.5 溴氰菊酯、氰戊菊酯、氯氟氰菊酯
按 GB/T 5009.146 规定执行。
4.2.6 多菌灵
按 GB/T 5009.188 规定执行。
5、检验规则
5.1 组批规则
同一产地、同时采收的番木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5.2 抽样方法
按 GB/T 8855 规定执行。
5.3 检验分类
5.3.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b)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c)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d)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5.3.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和标识,安全指标由交易双方根据合同选择,检验合格方可交收。
5.4 判定规则
5.4.1 每批受检样品抽样检验时,对感官有缺陷的样品作记录,不合格百分率按有缺陷的果质量计算。每批受检样品的平均不合格率不应超过5%。
5.4.2 安全指标有一项不合格,该批样品判为不合格。
6、标识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包装箱上应有无公害食品专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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