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我国农药登记管理中存在的产品数量多、“一药多名”和标签管理不规范等主要问题,最近,农业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3个农业部令,发布了农药名称登记核准管理的公告,同时,农业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农药名称命名和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两个公告。
根据这些规定,从2008年1月8日起,停止批准商品名称;农药名称一律使用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直接使用的卫生农药以功能描述词语和剂型作为产品名称;自2008年7月1日起,生产的农药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
新规规范了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进一步明确了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同时规定农药名称应当标注在标签的显著位置,商标标注的单字面积不得大于产品名称标注的单字面积。新规定实施后,农药标签和说明书是指导农业技术人员、特别是指导农民科学合理地选购农药,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最重要的信息。
通过上述一系列新政策措施的施行,预计农药产品名称可由目前的1.6万个减少到1700个,农药登记的数量也将明显减少,“一药多名”、产品数量等问题将得到解决,农药标签也将得到进一步规范,将更有利于农民选购、使用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