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AA级绿色食品及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农药种类、毒性分级和使用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取得登记的生物源农药(biogenic pesticides)、矿物源农药(pesticides of fossilorigin)和有机合成农药(synthetic organic pesticides)。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4285-84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8321.1-87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一)
GB8321.2-87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二)
GB8321.3-89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三)
GB8321.4-93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四)
GB8321.5-1997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五)
GB8321.6-1999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六)
NY/T391-2000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绿色食品
系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