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政务/企务管理
农政通农商通下载
 手机号: 密 码: 新用户注册
农信搜索
新闻 国内 | 国际 | 图片 | 评论
政策 要闻 | 最新 | 动态 | 惠农
行情 市场 | 价格 | 动态 | 查询
科技 专家 | 农资 | 高新 | 专题
种植 粮食 | 蔬菜 | 水果 | 油料
养殖 生猪 | 牛羊 | 家禽 | 水产
民俗 地理 | 收藏 | 风水
健康 常识 | 医疗 | 疾病
生活 健身 | 情感 | 幽默
致富 创业 | 特色 | 故事
买卖易 产品 | 求购 | 供应
招聘 劳务 | 招工 | 求职
视频 综合 | 推荐 | 加工 | 网址
图片 热图 | 风光 | 壁纸 | 社区
食品溯源 | 农家乐 | 一村一品
您的位置: 首页 > 溯源频道 > 政策法规 > 食品安全法(草案)
食品安全法(草案)
2008-07-03 10:49 作者: 佚名 出处: 中国食品安全溯源网 
国务院和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据职权调整部门的食品监督管理职责,可以指定一个部门承担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

  第三章 食品的标准

  第二十一条 (食品国家标准的发布单位)食品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食品国家标准。

  第二十二条 (食品标准的含义)食品标准,是指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营养,保障人体健康,对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相关因素所作的技术性规定。

  第二十三条 (食品标准涉及的范围)食品标准包括:

  (一)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与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与设备、清洗食品与食品用工具的洗涤剂、消毒剂等食品相关产品中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污染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有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限量;

  (三)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份要求;

  (四)食品标签、食品营养标签以及其他涉及食品卫生安全与营养的标识、说明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操作过程中的卫生技术规范;

  (六)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包括采样原则、检验程序、实验室质量控制、评价方法等;

  (七)其他需要制定食品标准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诊断标准及其处理原则,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 (制定食品标准的机构)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设立食品标准专家委员会。食品标准专家委员会由食品卫生、毒理学、营养学、食品科学、农业种植和养殖、检验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具体负责国家标准的立项、标准文本的技术审查.咨询等工作。

共16页。 9 1 2 3 4 5 6 7 8 9 ... :
  >>>查看评论   >>>我要评论
  相关文章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主办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承办
版权所有 渝ICP证:010003号
Copyright 2006 www.chinamobile.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