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为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目前的户籍制度改革,应先把重点放在农民工落户中小城镇上。这是因为,暂时没有离乡的农民并不是很急迫要落户城镇,一些特别富裕的农村如江苏华西村的农民未必急着想要城市户口,最迫切最需要城市户口的应该是那些长期在城镇生活并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农民工。把户籍制度改革的第一步放在这些普通农民工身上既是对现实的准确把握,同时也能为以后的户籍制度改革提供宝贵的经验。
今年以来,各地关于农民工落户城镇的做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江苏、广西等地的鼓励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的相关举措,一种是浙江嘉兴等地取消暂住证改为居住证管理的做法。
先来看农民工落户城镇的情况。10月,江苏省相关部门下发文件,鼓励四种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这四种类型分别是:在就业地获得地级市以上党委、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带高新技术成果创办企业或实施转化的。
说实话,这四种情况别说是要求普通农民工了,就是拿来要求城里人,恐怕也有相当一部分达不到要求。这份文件透露给我们改革户籍制度的色彩并不明显,倒更像是当地吸引优秀人才的一个举措,符合这些条件的,特别是符合市级表彰或带高新技术创业的,估计不是大老板,起码也接近大老板了,这些农民工许多都比当地人生活得好,这些优秀农民工要不要城市户口真的不是一件太重要的事情,非常需要城市户口的应该是长年在城市里居住和工作的普通农民工,而按照这个文件要求,这些农民工暂时还无法落户所在城镇。
广西的农民工落户城镇也有类似的限制条款,即:工作时间长、有一定劳动技能、获得过奖励、作出过特殊贡献、购买了住房。这其中的前四条笔者先不论,笔者只想就第五条也就是“购买了住房”说说曲直,因为用住房换户口是我国户籍制度改革中许多地方使用过的一项政策,过去珠海用过,现在昆明还在用。购买住房是我国居民的一个最大最奢侈的支出,别说是在城市的农民,就是城市居民,没有购买住房的也大有人在,如此高昂的落户条件只能是把真正需要落户的农民工挡在了门外。
再来看居住证改革的情况。浙江嘉兴市在改暂住证管理为居住证管理后,当地现有三种居住证,分别为:红色的《临时居住证》、绿色的《居住证》和《专业员工居住证》。具体功能如下:凡是16周岁以上,拟在嘉兴居住30天以上的,都需申领《临时居住证》。申领《居住证》者,必须在嘉兴取得《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以上,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自申领之日起,到法定领取基本养老金至少应满15年等。《专业员工居住证》申领条件相对较高,要求具有中专(含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一技之长,持《居住证》满2年(持《暂住证》满3年)。
看了这三种形式的居住证后,相信多数人会与笔者一样对其中的学历要求甚为不解,学历的要求如果是往后再推几十年倒还有一点道理,但现在把它作为一个落户条件实为不妥。
看了这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例,相信读者会和笔者一样得出一个结论:这些户籍制度改革事实上是吸引了农民工中最优秀的分子,而那些普通的,长期在城镇居住并有稳定生活来源的,非常迫切需要城镇户口的农民工确实不在这些户籍制度改革之列。相信这样的改革对那些农民工来说是不公平的,同时也没有真正体现户籍制度改革的应有之义。
其实,并不是城市的决策者有意要跟谁过不去,实在是因为城市管理许多年以来一直就是以管理和服务户籍人口为中心的,而户籍制度改革的新意在于:要以服务辖区人口为己任。如果管理理念不变,户籍制度改革就难以深入下去,但城乡二元结构必须要破除,所以这个理念在户籍制度改革中就一定要转变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