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区农村低保从规范化建设入手,采取八项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是建立低保评议制度。全区各村委会成立由村支书、村主任、村干部、部分村委会委员、村民小组长、村人大代表、村政协委员组成的低保评议小组,对本村申请低保的对象进行评议和监督,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
二是规范低保操作程序。低保工作人员严格做到“四清”、“四严”、坚持“四不批”、严把“四关”即家庭人口清、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清、贫困原因清、补助标准清;“四严”即入户排查严、村民代表评议严、动态管理严、审核审批严;在审批中坚持“四不批”,即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不审批,程序不合格的不审批,相关证明材料和手续不全的不审批,群众反映强烈没有进行入户调查的不审批;“四关”即村委会入户调查关、村民代表评议关、乡镇审核关、民政局审批关。
三是实行低保动态管理。对因灾、因病、因家庭发生变故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农村困难群众,经调查属实,随时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四是加大低保政策宣传。为了增强农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民政局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走访、座谈等形式,进一步广泛宣传农村低保政策,使农村低保政策家喻户晓,真正把农村低保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农村低保工作的公开透明。
五是加强低保资金管理。我区建立健全了民政部门审核批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发放的三位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监管体系,实现了保障金社会化发放。全区农村低保金社会发放率为100%,无拖欠现象。
六是强化低保监督机制。通过民政、财政、审计、纪检监督和群众民主监督及社会舆论监督等渠道,杜绝滥用职权、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和人情保等违纪违规现象。努力做到了评审程序化、公示规范化、发放社会化、管理动态化、建档标准化、监督多元化,确保了农村低保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七是提高低保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定期组织农村基层低保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技能
培训,组织他们学习低保工作政策规定和管理业务知识。同时,加强基层低保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意识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确保了农村低保政策在基层落实不走样,农村困难居民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八是完善低保档案管理。我区按照低保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低保对象县、乡、村三级档案,做到低保对象一户一档一册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