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记者从宁夏人事厅了解到,近日,宁夏正式下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将建立健全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服务、评价和激励机制,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根据暂行办法,2008年在农业主要专业开展初级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探索方法、总结经验;2009年在农业全行业开展初级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在主要行业开展中级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办法;2010年在农业全行业开展中级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开展高级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
办法规定,凡在农村生产一线从事种植业、畜牧兽医业、林业、渔业、其它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水利管理、农业机械化、农村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等专业的农村实用人才,符合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均可申报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设置在农艺、工程、畜牧、兽医、农经5个专业中进行。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技师、技师、高级技师,其中技术员、助理技师为初级,技师为中级,高级技师为高级。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职称证书由人事部门统一制作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