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发[2008]160号
关于开展2008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农业(农牧)局,区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八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58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区2008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
按照农业部、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l993]农(人)字第52号)和《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的精神,凡2008年12月31日前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从事农学、园艺、植保、土肥、畜牧、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化、农业工程等专业技术推广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高级农艺师职务(含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工程师,下同),并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者:
(1)能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推广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创性的推广课题。
(2)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农业技术问题,并取得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推广成果。
(3)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国家重大推广项目。
(4)培养出较高水平的推广科技人员,具有培养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专业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2、对于不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未达到任职年限破格申报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者,必须在担任高级农艺师之后取得下列成就之一:
(1)获国家发明奖或科技进步二等奖,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主要贡献者”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不论有无证书)。
(2)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二)专业理论要求
1、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系统工程、计算机应用、经济管理等专业知识。
2、在本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是本专业学科带头人之一。
3、对本专业理论技术有创造性研究,在国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
4、熟悉有关前沿理论在本专业国内外应用情况。
5、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理论水平。
(三)业务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须具备下列条件之2项:
1、曾提出过有重要学术和实用意义的推广课题,在推广科学前沿进行开创性的工作。
2、曾编写出具有较大影响的科学论著。
3、负责指导过国家重大推广项目或攻关项目的研究工作。
4、主持或为主参与制定本专业技术推广规划。
5、举办过高层次、高水平的科学讲座,能指导高中级农业技术人员工作。
6、解决过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疑难问题。
(四)工作业绩要求
1、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编公开出版的全国性或省级农业学术、技术推广教材20万字以上。
(2)在国家级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文章5篇以上。
(3)参加国际学术讨论会并提交学术论文3篇以上。
(4)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全文发表论文4篇以上。
(5)正式出版过不少于10万字著作的作者。
2、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部、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主持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取得显著成果,推广面积和技术水平达到规定要求,并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4)主持的国家级推广项目,经部级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主持研制开发的实用技术有2项以上重大改进,经部级专家鉴定通过,已在全国推广,并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推荐名额
全区推荐总名额为25名。县及县以下岗位职数核定内的申报人员原则上不占用推荐名额。
四、上报材料
(一)各县市在推荐上报人选时,需呈报下列材料:
l、由人事、农业行政部门正式行文的推荐报告2份。报告中应清楚介绍整个推荐过程,并注明推荐人选的排序、是否占用指标等情况。
2、2008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确认表(见附件1)1份。严格按单位类别和专业填写,由人事、农业行政部门共同签章。
3、2008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1份。此表严格按照备注中说明逐项填写。
4、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08年在岗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1份。认真按照表中要求逐项填写,由人事、农业行政部门审核并签章后上报。
(二)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个人业务工作总结》(一式3份)、《2008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人选信息表》(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文档格式从中国农业人才网下载)。所有需要填注意见和加盖公章的栏目,手续必须完备。
2、附件
(1) 学历证书(属二次学历的,所有学历都要附上);
(2) 职称证书;
(3) 聘任证书或单位聘文(最近一个聘期);
(4) 有关证明材料(如外语、计算机证以及延退、参加推广工作事例证明);
(5) 成果等证明材料;
(6) 代表作品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
上述证件材料一律用A4纸复印1份装订成册(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必须有批准日期),由各地农业行政、人事部门盖章确认。所有证件、作品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上报,且须经自治区人事厅、农牧厅复核确认。
五、推荐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按照[1994]农(人技)字第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2008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推荐工作基本程序如下: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对照申报条件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考核。单位依照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以及评审条件,对申报人的政治条件、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进行定性考核,并做出客观准确的考核意见。单位考核意见要以简述的形式,将申报人德、能、勤、绩、廉表现填入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
为了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凡申报推广研究员的人员必须经过本单位公示。
3、基层单位推荐审查。基层单位(指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区级单位的主管厅局)负责对提出申请的人员的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以简述的形式填入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
4、资格审查和综合考核。自治区农牧厅负责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的人员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
5、专家组评议推荐。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自治区人事厅、农牧厅组织高级评审委员会进行推荐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排出名次,按照推荐名额择优推荐。
6、决定推荐人选。对高评会推荐的人选,由自治区农牧厅、人事厅审核同意后,上报农业部。
(二)非推广单位的委托评审人员和非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单位(科研、教学院校等)人员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要严格界定为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并经过自治区人事厅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
(三)材料报送时限。请各市县务必于2008年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自治区农牧厅,逾期不予受理。
(四)各市、县(区)人事、农业行政部门在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申报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标准,重基层服务,重推广业绩,切实将优秀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推荐上来。
联系人:自治区农牧厅人事劳动处 王 林 5044602(办)
自治区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杨伟 5013185(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