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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清除拖欠农民工工资“老赖”
2008-06-18 16:36 作者: 出处: 宁夏农业新时空  
       6月16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获悉,宁夏劳动保障、建设、工商等八部门将联手清除拖欠农民工工资“顽疾”。

  ●此次八部门联手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首次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或者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1个自然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总承包企业全面负责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分包企业直接负责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人民银行将企业拖欠工资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管理。对失信建设施工企业,各商业银行将停止发放新的商业贷款,并降低信用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市场准入时,对存在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等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资质管理,纳入建筑业诚信档案。对失信企业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对造成恶劣影响或连续3年发生拖欠的,要依法限制企业参加投标或清理出建筑市场。

  ●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费率实行浮动制度。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证明的情况下,对连续两年存在拖欠或者一年内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其新项目申领施工许可证或招投标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正常缴纳2%的基础上,再增加1个百分点,并向其加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于连续两年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证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降低1个百分点征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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