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覆盖到所有农业县,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决定将补贴产品由上年的7类31个品种755个机型增加到11类40个品种1130个机型,所有产品补贴标准均达到30%上限,且单机补贴额由5万元增加到8万元,自治区主推保护性耕作机具中央与自治区专项可累加补贴到60%,中央及自治区专项实施旗县(场)由90个增加到116个,其中旗县由54个增加到95个。
据了解,2008年全区中央财政购机补贴资金为1.6亿元,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为800万元。截至6月底已完成购机补贴资金1.2亿元,申请补贴户2.4万户,享受补贴户1.7万户,已购农机具8300台,这些机具在农牧业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做好购机补贴工作,确保国家惠农支农政策落实到位,在做好常规管理与服务工作基础上,今年内蒙古自治区突出抓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了政策落实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二是实现了补贴购机全程动态监管。三是将中央专项补贴资金报账审核工作下放到盟市,加快了审核报账进度,提高了专项督查效果。四是加强了政策与业务培训。五是扩大了专项供货企业范围,由原来31家增加到50家,方便了农牧民购机和售后服务。六是与伊利、蒙牛两大企业联手开展了挤奶机械补贴试点工作。七是加强了补贴产品价格与运杂费的监管,防止政策落实缩水。八是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投入。全区已落实地方各级财政补贴资金7916.5万元,较上年增长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