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商品化沼气池管理的通知
各盟市农牧业局:
近年来,伴随着沼气建设的迅猛发展,各式各样的商品化沼气池不断涌现,为推动我区沼气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尚未制定和出台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目前市场上的商品化沼气池良莠不齐,若监管不力,也有可能给我区的沼气事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为此,自治区本着审慎推广的原则,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把商品化沼气池质量关
为了确保商品化沼气池质量,所用产品要有省级质检机构或国家级质检机构出具的材质检测报告(检验项目包括:拉伸强度、弯曲强度、抗压强度、巴氏硬度、吸水率等)和农业部沼气产品及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检测检验结果须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二、必须坚持先行试验、示范的原则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商品化沼气池,必须在拟推广地区经过试验、示范证明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经旗县级以上农村牧区能源行政部门组织审定后,方可进行。试验、示范年限一般应不少于三年。未经试验、示范的产品不得在当地大批量使用。擅自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商品化沼气池实行备案制度
拟在我区范围内试验示范的商品化沼气池,必须在所在地盟市级以上农村牧区能源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