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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出台新农合住院费用二次补偿方案
2008-11-21 17:35 作者: 刘涛 出处: 太原日报
11月20日,山西省卫生厅出台《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二次补偿方案》,为参合农民进行二次补偿。据悉,二次补偿工作将于12月25日结束。

  为进一步提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受益程度,11月20日,山西省卫生厅出台《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二次补偿方案》,为参合农民进行二次补偿。据悉,二次补偿工作将于12月25日结束。

  据介绍,此次补偿比例分为55%和65%两档,补偿范围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合人员所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且符合县(市、区)补偿方案的相关规定。何为二次补偿金额?如一位参合人员符合补偿范围的住院医药费用为6000元,按原有补偿比例可领1000元的补偿费,补偿比例提高后,可领取的二次补偿金额为,所发生的可补偿住院医药费用6000元的55%或65%,减去已领取的1000元补偿金,则这位参合人员可领到的二次补偿金额为2300元或2900元。公式表示为:二次补偿金额=可补偿住院费用×补偿比例-已补偿金额。

  参合人员在领款时,需提供第一次补偿单原件(如遗失,需财务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印鉴)、合作医疗证、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全部作为二次补偿单附件),待审核通过后,合管中心需填制住院费用二次补偿单,填写合作医疗证,领款人在二次补偿单和领款花名册上签字,领取二次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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