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最突出的问题在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业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距离全面实现小康的目标差距巨大。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在于从根本上解决农户弱小,土地细碎,经营分散的制度性障碍,调整生产关系,积极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对我国农村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已刻不容缓。今天来我们这里作客的嘉宾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资深农业问题专家张忠法先生,听听他关于土地规模经营的见解。
主持人:现我国人均耕地拥用量不足,耕地面积还在不断减少,人口不断增加,面临严峻的粮食安全隐患,为确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实行土地规模经营,变粗放经营为集约经营,提高土地生产效率。请您谈谈迅速提高土地规模经营的必要性。
张忠法:发展现代农业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提高农业生产水平,而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必然要求土地规模经营。
土地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农业现代化要求专业化生产,将现代科学技术用于农业生产,但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得土地分散,户均面积小,不具备采用现代技术的能力和条件,不利于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土地规模经营有利于提高农业机械化程度,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我国正处在从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迈进的过程中,已经到了规模效益时代,时代着呼唤实行规模经营,发挥规模效益。具体表现在:
第一,我国的各种农业园区,如观光农业园、循环农业园、有机农业园等各种园区已经试验示范成功,需要实现规模经营和获得规模效益。第二,各项“高”字头农业取得初步成功和经验,如精品农业、数字农业、设施农业、转基因农业、微生物农业等在我国很多地方已经取得初步成功,发挥规模效益。第三,各项改革取得显著成果,实现规模经营和获得规模效益。第四,现代化的经营手段。一是农业机械化水平可以保证进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对农业机械的需求。二是农业信息化的飞速发展。三是标准化的应用呼唤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四是水利化的应用呼唤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土地规模经营使农民真正摆脱弱势地位,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
主持人:土地规模经营是好事,如何提高农民土地规模经营的积极性?
张忠法:要让农民充分认识到实行农地规模经营的优越性,要使商品生产的程度提高,经营者有更高的积极性增加投入,将农民推向市场,提高农产品的市场转化率,促进农民增收。
过去我国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后,农村土地经营由公社化时期的集中连片、大规模的集体统一生产经营方式,转变为小规模、条块分割的农户分散生产经营方式。从1984年中央第三个1号文件就明确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要适度进行规模经营。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对土地流转的方式予以了肯定和规范。
近年来,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迅猛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小规模经营的农户面对强大农产品收购加工市场主体,自身权益难以维护,只能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维护权益,造成农产品市场诚信度、履约度过低,订单农业多年来难以有效发展。种植业大户或企业采取土地规模化租赁、自主生产经营方式,有效解决了农户履约问题,实现了农户与土地承租者双赢的局面。
主持人:目前的土地规模化经营有哪些模式?
张忠法:主要是租赁经营模式。农户将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企业、单位和个人,用于发展开发性农业,业主一次性或分期付给农户一定的租金。这种形式流转的土地一般是荒山、荒坡边远地,以及因外工打工或其他原因无人耕种的地,履行租赁合同或协议手续。
农民土地规模化租赁经营的主要做法是:种植业生产大户或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村、社协调,与农户直接形成土地租赁协议;租赁期具体期限共同商议,一般最短一年,租赁费依据不同地力,协商议定,如甘肃山丹县目前最低为150元/亩、年,最高550元/亩、年;协议生效时,生产大户或企业向农户一次性付清全部租赁费;收清租赁费后,农户按协议将承包土地交付生产大户或企业使用,但只能用于种植业,不得改变承包地的耕地性质;租赁期内,由生产大户或企业按照“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开展土地的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到期前,生产大户或企业必须将土地恢复到租赁前的耕地质量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