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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大豆油标准
2007-10-08 09:20 作者: 佚名 出处: 农业标准信息库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大豆油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藏。

  酸价,mg/kg ≤1.0

  过氧化值,meq/kg ≤10

  羰基价,meq/kg ≤12

  浸出油溶剂残留量,mg/kg ≤15

  砷,mg/kg ≤0.08

  汞,mg/kg ≤0.05

  黄曲霉毒素b1,μg/kg ≤5

  苯并(a)芘,mg/kg ≤5

  马拉硫磷,mg/kg 不得检出

  乐果,mg/kg 不得检出

  敌敌畏,mg/kg 不得检出

  杀螟硫磷,mg/kg 不得检出

  倍硫磷,mg/kg 不得检出

  注:其他农药施用方式及其限量应符合gb 8321、gb 4285及相关标准规定。

  5 检验方法

  特征、感官、理化要求的检验方法,按gb 5525~5538及gb/t 5009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不合格分类

  样品中的特征、感官、理化要求中各项目若不符合指标要求应记作不合格。不合格分类

  如下:

  a)a类不合格:折光指数、密度、气味、滋味、透明度、酸价、含皂量、浸出油溶剂残

  留量、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羰基价、汞、砷、杀螟硫磷、倍硫磷、敌敌畏、乐果;

  b)b类不合格:色泽、水分及挥发物、杂质、加热试验、过氧化值。

  6.2 交收检验

  6.2.1 批次

  同一生产期内生产的,经包装后出厂的产品为同一批产品。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例行

  检测,出厂时应附有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签署的质量合格证。

  6.2.2 抽样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n桶,用抽样管从每桶中分别抽取相同数量的油样,注入样品容器内,经充分摇动,混合均匀后,分出不少于3kg,作为该批产品的样品。抽检样品的数量

  应符合表3和表4的规定。

  表3 大桶装大豆油的抽样数量

  数量,桶 样本重量,kg 抽样,桶

共3页。 9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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