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5月6日发布公示,116家中央储备粮仓因连续三年未存储中央储备粮,面临被取消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惩罚。
公示称,拟取消这些企业在2005年获得的第二批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这些企业分布在河南、山东、内蒙古、黑龙江、北京等地区,累计仓容量达425.6万吨。
《财经》记者从国家粮食局了解到,此次公示的事实依据,主要来自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国家粮食局依靠这些数据,参照《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取消连续三年未存储中央储备粮企业的代储资格。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是这些粮库的管理部门,负责定期统计、分析中央储备粮的储存管理情况,上报相关部门。
此次公示时间为2008年5月5日至5月13日。公示期间,国家粮食局将接受通报上来的不同意见。
新华社5月6日报道称,全球粮食供需偏紧,全球粮价上涨,中国有关部门正在督促粮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粮食管理条例和规定,每年检查一次全国粮食库存。
中央储备粮,是指中央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国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属企业和取得代储资格的企业存储。目前我国约有2000余家企业获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