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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上午长沙镇锦橙社区农民郭光高代表6户受害农民从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廖玉林手中接过45990元补偿款后,激动地说:感谢农业局和农业执法大队为我们作主,使我们的损失得到了补偿!
2008年3月24日上午长沙镇锦橙社区农民黎远术、黎方清、郭光高、唐振东、黎远华、黎远亮等6人到我队反映2007年12月在长沙镇个体工商户向以国处购买的规格为5毫升的“维鲜”农药产品共计80余包。用该药浸果后,至使近10万公斤锦橙柑桔腐烂, 造成了巨大损失,多次找经营商要求赔偿无果,请农业执法大队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接此反映后, 3月26日,我队立即派出4名执法人员并邀请开县果品技术推广站专业技术人员一同到现场调查,开县果品技术站3月26日现场鉴定,对造成锦橙柑桔腐烂的原因进行了书面说明,而后,我队按照《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该农药在农业部的登记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查实,初步分析认为:造成该批锦橙柑桔腐烂原因主要是经销商和生产商在宣传上夸大了“维鲜”农药的防治范围,误导了消费者。受害农民要求赔偿是合理合法的。为保护受害农民的合法权益,我队4月3日和4月8日先后两次通知受害农民黎远术等6人和经销商向以国及上级批发商万州区青龙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到我队进行调解。经我队多方做工作最后达成了补偿协议:由经销商向以国一次性补偿受害农民黎远术等6人损失费45990元和腐烂柑桔果实处置费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