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点一年多以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热切盼望的支持政策终于出台。日前,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四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就存款准备金率、存贷款利率、支付结算等支持政策予以明确。业内专家认为,在紧缩性调控力度加大的趋势下,扶持政策的出台将解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业务开展中的后顾之忧,有利于这些机构的培育发展和农村金融改革的推进。
在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中,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被给予厚望,监管层希望借此打破农村金融的僵局,改变近10年来金融机构在农村“只退难进”的局面。在“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队伍迅速壮大,由于具有历史包袱轻、组织灵活等优势,各项业务也迅速开展。截至今年3月末,3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已累计发放农户贷款4.45亿元,发放农村中小企业贷款2.1亿元。这些新鲜血液的注入也给缺乏活力的农村金融市场带来了“鲇鱼效益”,面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正面竞争,存量金融机构也加快了改革的步伐,支农效率得到很大提升,整个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得以迅速改善。
可以说,政府在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方面做大文章已经初见成效,但是问题也随之凸显。要想在农村长期坚持下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何实现自身经营和财务上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特点是成本高、收益低,市场风险大,这也是2000年以后,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撤并县域机构网点的原因。在这种市场环境下,经营规模小、经验还不足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何在不偏离支农轨道下做大做强?
这显然需要国家在政策上进行扶持,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史建平指出,由于规模小、前期投入高、运营成本高,加之社会认知度低,资金来源不充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短期内盈利并不现实。通常,新设立的金融机构需在运行2年至3年后,形成一定规模,才能消化前期投入,实现盈利。“从这个意义上讲,在试点后政府出台相关扶持配套政策可谓正逢其时。”
从此次出台的相关政策来看,正是针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症结对症下药。与大型农村金融机构不同,受注册资本规模偏小、存款额过低等因素影响,组织存款困难、资金来源不足几乎成为试点阶段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先天性通病,在存贷比过高时将面临很大的流动性风险。例如,去年7月成立的甘肃陇南市武都金桥村镇银行开业4个月后吸收存款1039万元、发放贷款835万元,贷存比高达80%。对此,《通知》中规定,现阶段,农村资金互助社暂不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比照当地农村信用社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在从紧货币政策下,这无疑给为流动性问题而担忧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吃了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