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荷包又稱為 錢袋、腰包、銀包
魏晉南北朝時,官員們的衣外右肩上,常常綴有一種稱為紫荷形樣的囊物,用來放置奏章一類的文書;明朝的官員常在衣上佩有玉飾,為了防止飾繩糾結,也會準備一個小小荷包用來放置玉飾。甚至於到了清朝,官服變成規定一定要佩有荷包。
包後來與袋有所區別,包變為較小,易於貼身,袋則大多背在肩上,貼身的瑣碎、貴重物品置於包內,於是荷包便成為錢包的別稱。
“荷包”这一名称,出现在宋代以后。《通俗编.服饰》说:“《能改斋漫录》载刘伟明诗‘西清直寓荷为橐’,欧阳修启以‘紫荷垂橐’对‘红药翻阶’,皆读之为芰荷之荷。今名小夹囊曰荷包,亦得缀袍外以见尊上,或者即因于紫荷?”这是将宋代紫荷疑为荷包。袁枚《随园随笔》下有“紫荷非荷包”辨其非。在元杂剧及明清笔记小说中常见有这种提法。所谓荷包,实际上就是以前的荷囊、旁囊及囊。清汪汲《事物原会》记称:“晋《舆服志》:文武皆有囊缀绶,八座尚书则荷紫,乃负荷之荷,非荷渠也。今谓囊曰荷包本此。”

元代民间也流行佩带荷囊,如敦煌壁画元代第332窟甬道的蒙古族供养人画像,前面二人腰部两侧便垂有荷囊。
清代皇帝在年终多用荷包赏赐给大臣。《啸亭续录》就记载:乾嘉时期“岁暮时诸王公大臣皆有赐予;御前大臣皆赐‘岁岁平安’荷包一”。
荷包在明清时,也叫“茄袋”、“顺袋”。《金瓶梅》第三回:西门庆“便向茄袋里取出(银子)来,约有一两一块,递于王婆子,交备办酒食”。这是按宋朝人的称法。《宋史.舆服志》谓金主法物有玉带及皮茄袋。《歧路灯》第二十四回:“绍闻从顺袋掏出一封书子,递于夏逢若。”
清代荷包有大量实物传世。通常以丝织物做成,上施彩绣。因制作荷包的质料、造型各不相同,所以名称也不一样,有的造型上小下大,中有收腰,形似葫芦,所以称之为“葫芦荷包”。有的被做成鸡心形,上大下小,俗称“鸡心荷包”。在一些大、中城市,还有专门生产这种饰件的作坊。如《旧都文物略》记:“荷包巷所卖官样九件,压金刺锦,花样万千。”据说这种荷包最初是男子用来盛放烟叶的,后来大家觉得十分美观,乃争相仿效,不论男女,都喜佩之。北京《竹枝词》云:“为盛烟叶淡巴菰,做得荷包各式殊。未识何人传妙制,家家依样画葫芦。”
除荷包以外,清代男子在腰间还挂有褡裢、扇套、香囊、小刀、眼镜盒等物品,既有装饰意义,又有实用价值。妇女佩此者,比较少见,一般多在衣襟处挂上一二件小型饰物,如耳挖、牙剔和小毛镊子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