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化肥价格上涨幅度过快,为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自2004年以来,我国对化肥价格一直实行限价政策,尤以今年的限价力度最大。但从目前情况看,限价的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以尿素为例,尿素本来就属于政府部门限价监管最严的一个化肥品种,随着春耕用肥旺季的来临,今年各级政府部门对尿素的限价监管尤其严格。近段时间各级物价部门频繁到化肥生产厂家及农村进行检查,然而就是在这样一种状况下,4月上中旬尿素价格还出现了大幅上涨行情,在短短的一、二十天时间里,尿素出厂价普遍上涨了150元(吨价,下同)以上,高的超过了250元,目前除了极少数中央企业还在执行1725元的国家限价外,绝大多数企业的实际尿素出厂价都在2000元以上,高的达到了2300元左右,大大超过了政府部门制订的限价标准。那么化肥限价为什么如此难呢?笔者分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是认识存在偏差。尽管化肥限价实施了这么多年,但有些人对此始终不是很认同。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A、把限价与计划经济等同起来,认为只有计划经济才搞限价,我们现在实行的是市场经济,政府部门用不着过多地对价格进行干预,价格是高是低应该让市场去调节,不要人为地设置一些“框框”。B、认为现在只对化肥的销售价格限价,而对煤炭等原材料不限价,这对化肥生产企业而言很不公平。
正因为对化肥限价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认识偏差,再加之利益驱使,所以现在不少化肥企业主动执行限价的意识很差。
二是法律效力不够。目前我国对产品的价格管理实行三种方式,一种是政府直接定价产品,如汽油、柴油、天然气、电价等,由发改委直接定价,这是极少数;第二种是政府指导价管理,化肥就是这类产品;第三种是绝大多数产品,实行自由定价,由买卖双方自由决定,政府部门不从中干预。从法律层面看,三种不同管理方式的法律效力依次是第一种大于第二种,第二种大于第三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产品,政府部门一般采取的是提醒、警告、通报等措施,而不是直接处罚,有点隔靴搔痒之感,未打着痛处。
另外,法律效力不够还表现在第二个方面,物价检查人员的权力相对有限,到企业检查时,可以采取的措施和行为有一定的局限性,对企业的震慑力不强。
三是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对于化肥限价,目前企业与物价部门之间是在玩“猫捉老鼠游戏”,而实际上,往往是“老鼠”更占优势,“老鼠”一次次从“猫”的眼皮底下成功逃脱。试看看,不论是化肥出厂价还是零售价,超出限价的现象多如牛毛,但又有几个被物价部门抓住了的?主要原因就是物价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在有些地方,物价检查人员天天蹲在化肥厂家搞检查,化肥厂家也天天超出限价销售,但却抓不着,真是大笑话。现在化肥生产企业采取的逃避检查的主要手段就是不开票销售,和经销商商量好,到某个时段再按实际销售价格一次性结算,对于这些,物价部门基本上找不到一个有效的监管方法。
另外,现在化肥限价监管效果这么差,还有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有些物价检查人员思想意识也存在着问题,他们并不想真正把化肥价格监管好,而是利用权力去企业捞好处,有些人得到好处后,就和企业串通一气,要检查前事先通报,来检查时走马观花,试想想,这样的检查能有效果吗?
四是处罚力度不够。企业超限一旦查实后,应该将超出限价部分的不正当所得上交国库或返还给农民,同时还要对此进行罚款,这样才有威慑力。然而现在的处罚力度明显不够,前几年抓了几起化肥价格超限的典型案件,就是在媒体上通报一下,根本未提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的事,今年全国化肥价格超限现象这么严重,时至今日连一起通报案件都没有。在这样一种“宽松”环境下,哪有企业不为了自己的利益卖高价呢?限价本身应该是“高压线”,但现在根本未起到“高压线”的作用,只相当于50V的电压,比36V的安全电压高一点罢了。
五是淡储不足。表面看起来,淡储不足与限价没有什么关系,但实际上如果淡储充足,旺季时货源保证供应,即使政府部门不限价,化肥价格也难以涨上去更别说大幅度上涨。今年化肥价格大幅上涨,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自去年10月份后,化肥价格涨幅较大,经销商普遍谨慎,不敢大量淡储,结果导致旺季时化肥供应紧张,价格暴涨。同样,运用关税手段控制化肥出口、保障国内化肥供给也是控制化肥价格上涨的一种比较好的手段,但总的来看,政府部门这一手段运用得较好,而在淡储方面做得不是很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