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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 > 农业法规 > 发展改革委要求确保灾区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
发展改革委要求确保灾区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
2008-05-15 13:24 作者: 江国成 出处: 新华社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日发出的紧急通知,地震灾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灾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打击趁灾害之机,哄抬生活必需品价格等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日发出的紧急通知,地震灾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灾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打击趁灾害之机,哄抬生活必需品价格等违法行为;地震灾区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及时启动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维护受灾地区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通知要求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的重要指示,加强灾区价格监管,维护灾区市场稳定,促进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灾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饮用水、燃料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建材、农资等灾后重建物资的价格监测,坚持对市场价格的每日巡视,并启动灾区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的日监测。

  通知指出,灾区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是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菜、饮用水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以及建筑材料、药品等救灾物资和灾后重建物资的价格。要坚决打击趁灾害之机,哄抬盒饭、方便面、饼干、矿泉水等必需品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严肃查处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变相抬价,以及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和收费减免政策等违法行为,并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守,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价格举报案件。

  通知强调,其他地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调入灾区相关物资的价格监管,防止价格大幅上涨;受灾地区价格主管部门要落实对抗震救灾物资运输免缴车辆通行费的政策。

  通知还要求已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要积极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受灾群众和重要农副产品生产、流通进行适当补贴,促进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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