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遏制土地沙化,甘肃省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意见》,提出将采取综合措施,鼓励个人和团体参与防沙治沙。这些措施包括:国有沙化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拍卖、出租或无偿划拨给有能力的治理者;使用国有沙化土地从事防沙治沙活动的,其土地使用权可保持70年不变,治理的沙化土地可以享受国家治沙工程的投资或补助,治理后的沙化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和流转。
同时,甘肃省各沙区市县政府将按照防沙治沙规划,每年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防沙治沙专项资金,逐步建立稳定的防沙治沙资金投入机制;对从事沙化土地治理单位和个人的贷款,按中央及省级财政有关规定给予贴息。
根据第三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结果,甘肃省现有沙化土地1203.46万公顷,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28.26%,全省因土地沙化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8亿多元,间接经济损失高达16亿多元。
此次甘肃确定的防沙治沙目标是:力争到2010年,通过划定封禁保护区实现封育保护面积847万公顷,完成治理面积108.3万公顷;力争到2020年,使全省大部分可治理的沙化土地得到治理;到本世纪中叶,可治理的沙化土地基本得到治理。目前,甘肃已将沙区由东至西划分为14个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促进植被天然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