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给予西藏特殊的扶贫政策确保农牧民群众在扶贫开发中受益
王建强调说,西藏之所以能用不到50年时间实现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进入全国中等行列的目标,离不开中央政府的特殊关怀和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他们不仅没有参与国家工业化的原始积累,还从国家的公共资源中得到大量的支持,从而获得了脱贫致富的强大动力,这在西藏的扶贫政策上有充分的体现。
王建介绍说,西藏的扶贫政策有六大特点——
一是帮扶标准高、扶持范围大。全国1985年确定的扶持标准为农民人均纯收入206元,到2007年达到693元;而西藏1995年的扶持标准为人均纯收入农户600元、半农半牧户650元、牧户700元。从2006年起,自治区把年人均纯收入1700元以下的农牧民列入帮扶的目标。
二是国家投入的扶贫资金持续增加。国家投入西藏的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逐年增加。以本世纪的前7年为例,年投资从2001年的17245万元,增加到2007年的30800万元,年均增幅超过13%。
三是国家转移支付和重点项目建设形成了支持西藏的合力。2007年,主要由国家转移支付支持的西藏预算达200亿元;“十一五”期间,国家支持西藏180个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达770亿元。
四是从1994年起,国家为西藏制定了特殊优惠的金融政策。凡自治区确定的重点帮扶对象都可申请使用年利率为1.08%贴息扶贫贷款,利差和经营成本由国家补贴,不限规模。
五是在国家帮助下,西藏2007年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年人均纯收入不足800元的农牧民作为保障对象,2008年保障标准将提高到850元。
六是国家出台的支农惠农政策和补偿政策支持了西藏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与全国其他省区一样,种粮直补、农机和母猪、奶牛补贴等政策也在西藏实施,但西藏还继续实行特殊的化肥补贴和农药、动物防疫免费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