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我省被列入全国16个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省份之一,按照国家部署,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玉米、水稻、大豆、花生作物保险,并确定朝阳市和绥中县为设施农业保险省级试点地区,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实行保费财政补贴。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农业保险工作有关精神,扎实推进我省农业保险工作,6月25日下午,全省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省政府人民会堂举行。副省长陈海波作重要讲话,省政府副秘书长王世伟主持会议,省农委副主任李忠国出席会议。
会上,省政府宣布了加快推进全省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我省实施农业保险的基本原则是,通过省、市、县政府的保费补贴,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并承担一定比例的保费,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我省实施的农业保险的保障程度为,对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给予损失补偿,实行低保额的初始成本保险。
陈海波副省长指出,开展农业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对于确保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运用市场规则防范自然风险,有利于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二是完善政府支农方式,有利于建立农业防灾减灾的长效机制。三是提高农业产出效益,有利于增强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抓住机遇,扎实工作,努力把这件惠农利民的好事办好、办实。
陈海波副省长强调,今年全省开展农业保险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及农民灾后自救能力为总体目标,以确保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重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
目前,农作物已经进入生长期和自然灾害多发期,抓紧做好农业保险各项工作,显得尤为迫切。陈海波副省长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为促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