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已经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机械作业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推动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实施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的重大决策,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支持。
2006年至2020年,农民科学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如下所述。
为了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为发挥各地资源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地大力发展特而专、新而奇、精而美的各种特色农产品,推进“一村一品”建设,加快形成国内外知名的优势产区,培育一批特色明显、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专业村、专业乡镇,实现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特制定本规划。
规模化养殖对用地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和《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7>1号)精神,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发展,现就用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7年5月起全国大部分地区猪肉价格持续高速上涨,给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
2008年,国家继续在200个县实施生猪良种补贴政策,在200个县域内凡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所有母猪养殖者(包括散养户和规模养殖场),均可享受补贴。
凡进出口牧草种子,一律经农业部畜牧兽医司审批,交由中国种畜进出口公司承办,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为加强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保证养殖动物的安全生产,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自2007年5月起全国大部分地区猪肉价格持续高速上涨,给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集体林业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集体林权制度虽经数次变革,但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普遍存在,制约了林业的发展。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培养造就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8年继续组织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
4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3号),针对4月28日在胶济铁路发生的旅客列车脱轨倾覆相撞特别重大事故,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以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为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特色,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为了规范救灾捐赠活动,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保护捐赠人、救灾捐赠受赠人和灾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为了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条例。
根据党中央关于2008年工作部署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今年国务院工作总的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重视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更加重视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更加重视调整经济结构和提高发展质量,更加重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更加重视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为了规范农业植物品种的命名,保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除在网上交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等3种情况外,网上开店8月起必须办理营业执照。经过反复论证,市工商局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昨天(7月2日)对外公布,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日,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发出《关于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8年2月27日商务部第7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促进就业,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蚕遗传资源,规范蚕种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蚕品种选育者和蚕种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蚕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制定本办法。
为规范化肥经营企业做好淡季商业储备(以下简称“淡储”)工作,缓解化肥常年生产、季节使用的矛盾,保障春耕用肥供应,制定本办法。
为了维护我国对外贸易秩序,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大宗农产品进口信息服务,商务部25日公布了《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8月1日起实施,届时我国将对大豆、油菜籽、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豆粕六种产品实行进口报告管理。
近年来,各地在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充分发挥自然和人文优势,积极培育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涌现出一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休闲观光旅游的专业村、专业乡镇(含农场,下同),形成了一村一品发展格局,带动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
为适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全面开发农业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农村实用人才以及农业技能人才队伍素质,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农业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为加强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做好国家委托中储粮总公司临时存储的粮食(以下简称临时存储粮)销售工作,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十一五”规划通过总结分析“十五”期间乡镇企业发展的成就、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确立“十一五”期间乡镇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未来五年乡镇企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和行动纲领。
为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保障信贷资产安全,依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信贷基本制度、贷款基本操作流程,制定本办法。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为了加强对各级人民政府安排和社会各界捐赠的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管理,规范分配、发放和使用,提高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4号),民政部、财政部《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民发〔2002〕193号),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为加强“十一五”期间农村户用沼气(以下简称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北省“十一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纲要》等精神,结合我省农村沼气建设的特点和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推动连锁超市的规范化运营,提高超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增强消费者购物信心,提升整个行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特制订本规范。
为加强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9日通过的《陕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航道、港口水域内从事养殖、种植,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精神,促进油料生产的恢复发展,搭建展示、交易和交流平台,促进产业间交流合作,分析和把握发展形势,在我部种植业管理司、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等司局和湖北省农业厅的支持下,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国家食物与营养咨询委员会、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将于2008年6月在武汉共同主办“2008年全国油料油脂产销促进活动”,主题是“搭建交流平台 促进产业发展”。
近期,重庆部分地方相继发生了大风、冰雹、暴雨、洪涝灾害,给小春作物的收晒和大春作物的生长带来较重损失。据气象预报未来我市仍将可能发生冰雹和暴雨天气。为了把大风暴雨等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现就当前在土作物及家禽提出以下补救措施。
《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办法》已经2008年4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