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按照“属地管理、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全程监管”的原则,布设四道关口,保证农产品安全。
这四道关口为:首先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和生产监管,蔬菜生产基地全部实现备案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人、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其次是强化投入品使用管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进京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部建立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和田间生产档案。第三是强化质量检测,加大产品质量抽查力度,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京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第四是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责任追究制度,进京农产品全部达到“四有”:“有标准、有检测、有标识、有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