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在线讯(记者夏树 健康报记者冯立中)记者近日从安徽省卫生厅获悉,该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覆盖全部县(市、区),如期实现了新农合“全省覆盖”的目标,并且人均补偿标准从40元提升到80元。目前全省共有187万多农民的住院医药费用获得了按比例报销,住院病人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达到33%,尤其是费用万元以上的10多万重症病人,平均报销了30%以上的医药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农民健康的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为了最大程度地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参合农民的补偿待遇,安徽省卫生厅、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全省统一的新农合补偿实施方案。安徽省卫生厅厅长高开焰介绍说,为了确保方案全面落实,把实惠真正送到农民手中,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进一步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制定考核指标、考核办法以及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办法;组织对定点医疗机构交叉互审,精确找出不合理费用的证据,推行“按病种付费”或“总额预算、分期支付、绩效考核”,逐步从“后付制”转向“预付制”,迫使医院自我约束,从而更加有效地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保护农民利益。
——多次住院只算一次起付线,让参合农民多得实惠。 “起付线”就是俗称的“门槛费”,属于病人自己承担的最低限度的费用。新方案规定:一年内因患不同疾病,在县级及以上医院多次住院,只计算首次住院的起付线;患同一种疾病在不同级别的医院连续转诊住院,只计算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这样对患大病需要两次以上住院的农民,至少减轻了600至1000元的经济负担。同时还规定,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次计算起付线,目的是防止乡镇卫生院拉着不必要住院的门诊病人住院,使病人“明受益、暗受损”,使新农合基金浪费。
——提高住院补偿比例,保障大病病人的补偿待遇。 方案规定在乡镇级(或一级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为60%;在县级(或二级医院)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为50%,在县(市、区)外协议医疗机构为40至50%。在县外医院住院的费用分3段设定补偿比例(5000元以内按40%、5000至10000元按45%、10000元以上按50%),实行分段累计补偿。将封顶线(病人可以得到的最高补偿限额)从2万提高到3万元。
这一规定引导农民利用县内农村基层医疗资源,既能减轻医药费负担,也能节约新农合资金,住院农民得到的补偿资金平均增加500元左右。同时,切实保护因病情需要必须到县外大医院住院的大病农民的保障待遇,特别是万元以上的大病,报销比例与县内住院相差无几。住院补偿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又分别提高了10个百分点,封顶线提高到4万元。
——实行“保底补偿”,不让少数农民失望。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样,新农合也规定了相应的基本用药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名录,超出《目录》范围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不能报销。安徽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医院尽可能使用可报销的药品和服务项目,以便病人能得到更多的报销。但是,有些大病需要到省外住院,使用了大量的不能报销的药品和诊疗手段,病人回到当地新农合机构结算时,能报销的款额很少,对此很有意见。这次安徽出台的全省统一补偿规定,对这种情况实行“保底补偿”:即无论什么原因,病人实际补偿所得金额至少按照25%的比例给予报销。
——大力推广“门诊统筹”,让门诊病人广泛受益。 统计资料表明,农民病人中住院病人只占3至4%。过去由于新农合资金总量小,绝大多地方通过设立5至8元的家庭账户,交由病人自主支配,用于补贴门诊费用。4年多的实践表明,家庭账户没有发挥预期的作用,很多病人看完门诊后,不去申领和核销家庭账户资金,造成大量资金沉淀。截止2007年底,安徽全省新农合家庭账户资金沉淀75%以上。
鉴于这种情况,新方案决定:从2008年起,全省逐步取消家庭账户,大力推行门诊统筹。并提出“争取到2010年全省实行门诊统筹”的发展目标。门诊统筹就是从基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专门用于门诊费用的报销。资金由新农合管理机构统一安排,对门诊病人根据门诊费用的数额,实行“按比例报销,适度封顶”,这不仅扩大了参合农民的受益面,而且更加充分发挥了新农合资金互助共济的作用,促进参合农民有病早治、避免小病酿成大病,减少不必要的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