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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对独生子女家庭实施特别扶助制度
2008-04-03 09:03 作者: 出处: 新华网
从辽宁省政务公开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辽宁省将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建立和实施特别扶助制度。

  新华网沈阳4月2日电(记者陈梦阳)记者从辽宁省政务公开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辽宁省将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建立和实施特别扶助制度。

  据介绍,这项制度的扶助对象是户籍为辽宁省城镇和农村,其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致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同时,对夫妻的年龄有严格限制,并且要求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且残疾等级为三级以上等条件。

  对符合条件的夫妻,辽宁省有关部门将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按年发放扶助金。

  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牟维勇说,建立和实施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为了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更加有效地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据了解,这项工作从2007年开始在本溪、朝阳两市试点,牟维勇表示,待试点成熟后,将在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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