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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到农村任教优惠政策多
2007-09-13 08:26 作者: 佚名 出处: 东北新闻网
9月11日,“辽宁省2007年大学生就业政策进校园活动”在沈阳拉开帷幕,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社科联选派专家,组成就业政策宣讲团走进沈阳工程学院

  9月11日,“辽宁省2007年大学生就业政策进校园活动”在沈阳拉开帷幕,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社科联选派专家,组成就业政策宣讲团走进沈阳工程学院,开展就业政策宣讲与咨询活动。来自沈阳工程学院、沈阳医学院、沈阳师范大学的800多名学生将参加此次活动。

  在活动现场,记者获悉,2007年,我省将启动实施“辽宁省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毕业生计划”。全省44个县每年公开招聘不少于20名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逐步实现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的目标,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逐步达到一校五名以上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的目标,尤其是外语、计算机、音乐、美术等专业教师岗位必须做到每年安排至少一名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其工资、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当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纳入省“师范本科生计划”项目管理的毕业生,可享受5项优惠政策:接受学校没有编制的,待编安置;有编制的,要优先在教师编制内安置;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工资、“三险一金”按当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省、市、县按4:4:2的比例分担;根据自愿的原则,毕业生的户籍、档案关系可保留在工作地市、县教育局,免收户口、档案委托管理费。党、团等组织关系统一转到工作单位;在校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且服务期满两年以上,其贷款本金和利息由政府代为偿还。无助学贷款业务的,工作满四年,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工作不满四年,不予偿还。所需经费由省、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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