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政务/企务管理
农政通农商通下载
 手机号: 密 码: 新用户注册
农信搜索
新闻 国内 | 国际 | 图片 | 评论
政策 要闻 | 最新 | 动态 | 惠农
行情 市场 | 价格 | 动态 | 查询
科技 专家 | 农资 | 高新 | 专题
种植 粮食 | 蔬菜 | 水果 | 油料
养殖 生猪 | 牛羊 | 家禽 | 水产
民俗 地理 | 收藏 | 风水
健康 常识 | 医疗 | 疾病
生活 健身 | 情感 | 幽默
致富 创业 | 特色 | 故事
买卖易 产品 | 求购 | 供应
招聘 劳务 | 招工 | 求职
视频 综合 | 推荐 | 加工 | 网址
图片 热图 | 风光 | 壁纸 | 社区
食品溯源 | 农家乐 | 一村一品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 > 山东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工异地就诊可报销
山东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工异地就诊可报销
2007-08-30 11:06 作者: 佚名 出处: 新华社

  记者从山东省卫生厅了解到,为方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外出务工农民异地就医,山东各新农合试点县明确规定,参合农民外出务工期间发生的部分住院费用可报销。

  过去,因为新农合异地就医报销程序复杂,有的地方则不能报销,不少外出务工农民觉得得不到实惠,因此不愿加入新农合。为此,山东所有试点县(市、区)都明确规定,参合合作医疗的人员外出务工期间,在当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可凭相关证件和单据到本地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报销。青岛崂山区还规定,凡辖区内常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可与当地居民一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山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包文辉介绍,为打破农民正常流动就医的障碍,山东省还在全国率先制订了《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把二、三级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解决了参合农民在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补偿比例较低、报销额度较少的问题。目前,山东已经确定了30820个定点医疗机构,平均每万人就拥有5.15个定点医疗机构。

  山东省还对全省范围内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互认制度。凡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在山东省境内均应认定为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在这些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的合作医疗管理或经办机构按当地规定进行补偿。

  >>>查看评论   >>>我要评论
  相关文章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主办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承办
版权所有 渝ICP证:010003号
Copyright 2006 www.chinamobile.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