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卫生厅了解到,为方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外出务工农民异地就医,山东各新农合试点县明确规定,参合农民外出务工期间发生的部分住院费用可报销。
过去,因为新农合异地就医报销程序复杂,有的地方则不能报销,不少外出务工农民觉得得不到实惠,因此不愿加入新农合。为此,山东所有试点县(市、区)都明确规定,参合合作医疗的人员外出务工期间,在当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可凭相关证件和单据到本地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报销。青岛崂山区还规定,凡辖区内常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可与当地居民一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山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包文辉介绍,为打破农民正常流动就医的障碍,山东省还在全国率先制订了《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把二、三级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解决了参合农民在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补偿比例较低、报销额度较少的问题。目前,山东已经确定了30820个定点医疗机构,平均每万人就拥有5.15个定点医疗机构。
山东省还对全省范围内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互认制度。凡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在山东省境内均应认定为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在这些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的合作医疗管理或经办机构按当地规定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