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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市出台政策吸引人才
2007-09-25 10:31 作者: 佚名 出处: 每日甘肃网  

  兰州市将重金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在省长助理、兰州市市长张津梁的主持下,兰州市政府2007年第21次会议召开。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兰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试行)》。规定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凡签约在兰州市工作五年以上者,用人单位可发给在兰州市购置住房的安家补助费。“两院”院士将享受到50万元的安家费。

  根据《办法(试行)》,引进的重点是高层次人才和兰州市紧缺急需人才具体为:在国内外学术技术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懂技术、善经营管理的复合型高级人才;高新技术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急需的高层次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并属国内先进水平的人才;其他具有特殊才能或重大贡献的人才。引进的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行政管理人才年龄不超过45岁。

  《办法(试行)》规定,凡签约在兰州市工作五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发放的安家补助费标准为:“两院”院士50万元,“突出贡献”、“特殊津贴”专家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20万元,省部级优秀专家10万元,其他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5万元。引进的特聘科技专家和首席教授,在聘用期内按除标准发给工资外,聘期内按1500/月标准发给岗位津贴。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调(迁)入兰州市的,免收调动、入户过程中的一切费用;配偶及其子女系农业人口的,可办理城镇户口;随调配偶、子女工作由用人单位与人事部门协调解决,未成年子女由教育部门安排到市内较好的学校就读。《办法(试行)》还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可调入任职,也可挂职或聘用,还可不离开原单位来兰兼职、讲学、咨询、进行科研与技术合作等。在非党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允许兼职兼薪。引进人员户籍是否迁转,由本人自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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