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生活
-
科技
-
行情
-
政策
-
商机
-
种植
-
养殖
-
民俗
-
致富
-
健康
-
图片
-
视频
-
招聘
-
农家乐
-
网址
-
社区
-
一村一品
手机号:
密 码:
注册新用户
您的位置: > 北京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
北京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
2008-05-03 07:00
作者: 出处: 中国法律信息网
《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已经2008年3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
政府
令第204号
《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已经2008年3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郭金龙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倡社会公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根据《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
(二)托儿所、幼儿园;
(三)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四)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
(五)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档案馆、少年宫、纪念馆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
(六)商业、金融业、邮政业和电信业的营业厅;
(七)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厅、室内站台;
(八)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九)体育馆、健身馆;
(十)健身场,体育场的比赛区和座席区。
>>>查看评论
>>>我要评论
相关文章
·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
北京:门头沟农广校到村里举办电脑培训
·
北京市汽车租赁安全事故报告规定(试行)
·
北京市陆生野生动物救护工作管理办法
·
北京将出台大学生村官住房公积金交纳办法
·
北京市贫困打工子弟今年可免费上学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主办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承办
版权所有
渝ICP证:010003号
Copyright 2006 www.chinamobile.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