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财农〔2008〕123号
各区财政局,农机局(服务中心、站):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国家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修订后的《武汉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武汉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武财农〔2005〕130号)同时终止执行。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
武汉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地发展,鼓励和支持农民购买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市级财政设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为了加强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武汉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机补贴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农机化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农机办)共同组织实施,市农机办负责补贴资金的项目落实及实施,市财政局负责预算资金落实与监督管理。
第三条 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信息。
公正,指资金分配、补贴机具目录、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按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并在区或乡、镇、街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
农民直接受益,指保证补贴资金全部补贴到农民,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确保农民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