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财政“三农”支持政策的发展趋势来看,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原则要求,国家财政大力支持“三农”的态势迅速加强,从2001年至2005年,国家财政投入“三农”的资金平均每年递增17%。首先,从2000年开始的农村税费改革,先是规范农村税费,至2004年改为取消农村三税。同时,农业补贴政策日益完善、加强,种粮农民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覆盖了农业生产的主要方面。另外,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均已纳入财政支出框架。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虽然近年来财政的农业投入大幅度增加,但农业投入的增长仍滞后于财政收入增长速度。从1996年至2005年,中央财政支农资金增加了2.84倍,而财政总收入增长了3.27倍,其中中央财政收入增长3.52倍,地方财政收入增长3.03倍。这样,财政支农资金占财政收入的比例偏低情况依然存在。并且,地方财政受其有限财力制约,支农力度较弱。例如,从2000年至2005年,福建省、河北省财政支农支出占其财政收入的比例,分别从11.63%、10.91%降到了5.81%。从农业投入的需要来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道路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尚存在财政投入缺位现象,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医疗卫生、农村环境保护等公共产品的供给明显不足。
村民自治与农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20世纪80年代中国农民的改革创举,并作为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而全面推行,成为30年来农村改革成功的重要制度基础。1980年2月,全国第一个由农民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在广西宜州市屏南乡果作村问世,1982年,村委会在宪法中得到了法律地位的肯定,此后,90多万个村委会陆续建立。1998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指出“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为村委会组织法的正式实施奠定了基础。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62万个村委会,240多万名村委会成员,并已普遍按村民一人一票直接选举的“海选”方法,经历了六七次换届选举。目前,村民自治在民主选举方面,已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绩,农民群众参选率普遍在90%以上。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三个方面,各地农村正在进行积极的探索,85%的村成立了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以实行民主决策,80%以上的村设立了村务公开栏,有的村已将集体财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代理。2007年10月,十七大报告明确地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的四项制度之一,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从而为村民自治的更大发展创造了历史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