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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塑料袋无偿将被重罚
2008-05-17 10:19 作者: 出处: 青岛新闻网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从今年6月1日起,不标塑料袋价格、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袋的,最高要罚1万元。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从今年6月1日起,不标塑料袋价格、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袋的,最高要罚1万元。5月16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市民用来装啤酒的塑料袋也在“限塑”之列。

  根据《办法》,商品零售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超市、商场和集贸市场。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若有低于成本销售塑料袋、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袋等行为,将被处以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款。《办法》还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应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否则将被处以两万元以下的罚款。但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对消费者开具销售凭证确有困难的除外。《办法》指出,所称塑料购物袋是指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商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

  昨天,市工商局市场处处长严碧龙介绍,用来装啤酒的塑料袋也在“限塑”之列,他们已经向有关厂家、啤酒经销商下发了行政指导书,要求在6月1日启用达标塑料袋。(记者 陈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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