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照顾中低收入家庭,让他们都能住上满意的住房,日前,我省正式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的指导意见》,将提高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标准,按时还清个人住房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可获贴息。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
根据《意见》今后,我省将逐步提高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标准,各地困难企业职工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当地月平均工资的60%,缴存比例不低于5%,有条件的可适当上浮,增强中低收入职工住房消费实力。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降低缴存比例的,应给予缴存个人住房贷款资格。
购房贷款首付比例可降至20%
中低收入家庭所购房屋为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贷款首付比例可降至20%。可用产权共有人所缴公积金冲抵还贷为减轻中低收入家庭个人住房贷款还款负担,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将中低收入职工及房屋产权共有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冲抵其归还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对按时还清个人住房贷款的低收入家庭,财政部门可从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进行贴息,减轻这部分职工的利息负担。
每月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可买单
同时,为鼓励低收入家庭以租住的形式解决住房困难,支持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住房租金、物业管理等住房开支占家庭收入30%以上的低收入家庭,可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每月的住房租金、物业管理等住房消费。但是,《意见》也明确了享受住房公积金倾斜政策只限于中低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线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布。